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到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原有《章程》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拟定了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章程》修订条款81条、新增条款83条、删减1条。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章程变更属于章程重要条款共有79条,其中:修订48条、新增30条、删减1条,上述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已经江苏证监局核准。本次章程变更属于章程一般条款共86条,其中:修订33条、新增53条,上述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已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85号),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1,40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2015年6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联席全球协调人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162,768,800股H股于2015年6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公司经营范围应增加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同时,由于公司新办公大楼启用,需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内容修改为: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电话:025 83387788,传真 :025 83387784。上述《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公司《章程》第五条内容修改属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已经江苏证监局核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近日核准公司住所变更为: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注册资本变更为:716276.88万元人民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公司已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尽快完成《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领工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