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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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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 2015年7月13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原环保”(股票代码:000544)、“中山公用”(股票代码:000685)、 “华孚色纺”(股票代码:002042)、 “奥维通信”(股票代码:002231)、 “歌尔声学”(股票代码:002241)、 “丹甫股份”(股票代码:002366)、 “信邦制药”(股票代码:002390)、 “齐翔腾达”(股票代码:002408)、“海格通信”(股票代码:002465)、 “圣阳股份”(股票代码:002580)、 “双成药业”(股票代码:002693)、 “吉视传媒”(股票代码:60192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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