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自身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推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7月9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金证券成立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2亿份,按照4:1:1设立优先级A、中间级B和风险级C。公司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全额认购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级C份额,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出资不超过2,000万元认购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间级B份额。有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更多信息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二、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安消股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四、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将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