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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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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公告编号:2015-058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牟伟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辛笛、顾刚、吴邦海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胡明哲、童甫、周猛、许静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杜亮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备注:公司关联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念清、张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张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5-059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由于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针对近期股价的异常波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共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及企业形象。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择机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

 三、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等,建立和完善职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推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为股东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五、公司将立足长远扎实做好实业发展,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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