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33),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2015年7月6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时2015-034),拟筹划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已聘请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工作,并配合公司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沟通等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境内境外资产,具体收购模式尚在与对方商谈,尽职调查和资产审计工作量较大,目前尚未形成正式方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第一款,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月13 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事宜,并不迟于 2015 年 7 月20 日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