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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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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5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与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以下简称“航天研究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力求探索一种最佳的军民产业融合模式,战略合作期限为十年,双方共同开发并推广室内外LED智能照明通讯(LiFi)产品、车联网系统产品、光电智能监控产品等各种集成电路应用领域,产品所需的芯片将从本公司采购;航天研究所保证本公司作为砷化镓、氮化镓集成电路芯片领域最重要的流片平台,在同等竞争力和技术水平条件下,绝大部分砷化镓、氮化镓集成电路芯片流片优先选择本公司。

 1、合同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

 4、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后续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主体及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的专门从事航天电子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专门事业单位,主要开展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测控通信设备、嵌入式计算机及软件应用、测试与控制、卫星应用技术研究等相关研究与开发。

 2、合同标的情况

 双方力求探索一种最佳的军民产业融合模式,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战略合作期限为十年,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双方共同开发并推广室内外LED智能照明通讯(LiFi)产品、车联网系统产品、光电智能监控产品等各种集成电路应用领域,产品所需的芯片将从本公司采购;航天研究所保证本公司作为砷化镓、氮化镓集成电路芯片领域最重要的流片平台,在同等竞争力和技术水平条件下,绝大部分砷化镓、氮化镓集成电路芯片流片优先选择本公司。

 公司与航天研究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战略合作意义

 通过战略合作,利用双方的技术、品牌、市场优势,探索出一种最佳的军民产业融合模式;双方共同开发并推广室内外LED智能照明通讯(LiFi)产品、车联网系统产品、光电智能监控产品等各种集成电路应用领域产品,共享合作成果;本公司成为航天研究所优秀的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芯片供应商,航天研究所可最快获得本公司技术支持与服务,享有本公司最具性价比产品供应;双方产业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共同促进双方技术水平及品牌价值的提升;在协议期内,对于其他项目合作,双方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

 2、战略合作方式

 在本公司生产基地内设立研发中心,共同开发室内外LED智能通讯(LiFi)技术与产品,光电智能监控产品,车联网系统产品(包括人车通讯、车路通讯、车车通讯)等各种集成电路应用领域产品,并共同推进产品的广泛应用,产品所需的光电芯片将从本公司采购;本公司为航天研究所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设计公司提供其所需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航天研究所向本公司采购砷化镓、氮化镓集成电路芯片流片,保证本公司作为砷化镓、氮化镓集成电路芯片领域最重要的流片平台,在同等竞争力和技术水平条件下,绝大部分砷化镓、氮化镓集成电路芯片流片优先选择本公司, 实际数量和占比由具体订单确定。

 航天研究所向本公司提出产品需求预测,及时提出产品需求计划,航天研究所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积极采用本公司新开发的产品,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测试数据或测试报告,并配合本公司进行工艺改良。本公司根据航天研究所的需求计划,优先排产,保证产品的及时供给,根据市场变化及航天研究所需求,本公司改进流片工艺,以协助航天研究所完成产品战略开发及应用。

 为确保上述合作事宜的顺利履行,双方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每月定期沟通机制,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究与应用,着重以碳化硅、砷化镓、氮化镓、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的核心主业做大做强。本次合作,可以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为公司集成电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加快公司集成电路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明确双方各自的义务,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5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要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2015年7月13日,本公司披露了该重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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