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5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34.07万元至23,018.5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5.00%至5.0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