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026),公司就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共同合作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坦克装甲车辆综合传动装置、装甲车辆以及共同搭建人才培养与技术交流发展平台,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等事项达成框架性合作协议。
2、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以及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15-030),公司使用部分完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其利息和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及其利息以及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收购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和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拥有的乘用车变速器产品相关资产。
3、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32),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拟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
4、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