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于商议和筹划收购医药行业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千红制药: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截止到目前,公司与收购方进行了多次会议讨论与商务谈判,鉴于商议双方认为部分条件存在分歧,目前暂不能达成一致意向,签署协议的条件尚未成熟,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医药行业公司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同时,公司董监高已对增持公司股份作出了承诺与声明,详见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承诺与声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董事会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和关注。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