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0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15年7月22日进行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 个交易日内,应当预披露分配方案预案。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转股,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