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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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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9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山集团”)、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通知,鉴于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股份”、“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促进常山股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常山集团、北明控股、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分别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增持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

 1、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常山集团、北明控股。

 2、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汤彰明,副董事长肖荣智、李京朝,董事薛建昌、马晓峰、王惠君,监事会主席邵光毅、监事高俊岐、邓中斌,副总经理胡海清、马韵杰、刘辉、袁立峰,董事会秘书池俊平,财务总监赵英涛。

 3、部分员工。

 二、增持计划

 1、常山集团、北明控股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拟分别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份,购入金额各不低于3000万元。

 2、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拟分别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份,合计购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部分员工在未来6个月内,拟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山集团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第二大股东北明控股承诺,将严格遵守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且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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