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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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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5-22

 优先股代码:360005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已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948,000,000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4.9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738,1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本次增持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29亿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6.45%。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948,000,000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4.9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7,639,977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2%。本次增持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76亿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6.7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2,679,029,689股,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4.0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焰

 注册资本:1482851.0202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10000000003800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4710931483

 主要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国际集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联系电话:010-63156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

 *注:林智勇先生、李祥林先生、卢重兴先生、那国毅先生和马遇生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最近,证券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人保财险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精神,积极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兴业银行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公司增持兴业银行上市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稳定状况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兴业银行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银行9.48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4.98%。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7月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兴业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47%。

 本次增持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银行12.29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6.4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限售承诺外,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过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请见附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 焰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 焰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0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5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6、7层

 法定代表人:吴焰

 注册资本:人民币2576110.4669万元

 注册号码:10000040001139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区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三)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年11月10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0933702

 主要股东:中国人民集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联系电话:010-56906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

 (注:胡继之先生已于2015年3月27日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已启动选聘其他独立董事的程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人保寿险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的政策精神,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增持兴业银行上市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稳定状况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兴业银行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银行9.48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4.98%。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9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兴业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8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7211%。

 本次增持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银行12.76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6.70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限售承诺外,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过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请见附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章):傅安平

 签署日期: 2015 年7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章):傅安平

 签署日期: 2015 年 7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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