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对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2015年7月9日发布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国资委要求所出资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股东,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
一、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期,深圳市国资委不减持直接持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各直管企业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深圳市国资委及各直管企业对股价严重偏离其合理价值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予以增持。
三、继续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督促所控股上市公司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