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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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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深圳燃气关于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及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基于对深圳燃气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深圳燃气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公司股价的波动:

 一、积极推动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一)公司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在两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深圳燃气股票。上述买入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减持。

 (二)公司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承诺:在一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使用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深圳燃气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

 二、公司控股股东发布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

 2015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发布《深圳市国资委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内容如下: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国资委要求所出资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股东,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

 (一)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期,市国资委不减持直接持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各直管企业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市国资委及各直管企业对股价严重偏离其合理价值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予以增持。

 (三)继续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督促所控股上市公司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全文见深圳市国资委网站(www.szgzw.gov.cn)。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坚定看好公司发展潜力和资本市场发展前景。

 公司董事长李真,总裁欧大江,董事刘秋辉、副总裁陈秋雄、王文杰、郭加京、杨光,高级顾问李青平,总会计师孙平贵,总经济师薛波,董事会秘书刘钊彦承诺在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每人买入不少于10,000股公司股票,监事杨金彪承诺在一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不少于5,000股公司股票,上述买入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减持。

 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公司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买入公司股票。

 四、发布维稳倡议,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公司与深圳市96家上市公司经共同商议,于2015年7月8日发出了《关于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倡议》。倡议内容包括:

 (一)我们将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证券市场的基石。

 (二)我们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三)我们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函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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