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面对当前形势,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声明如下:
一、坚定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公司坚信中国经济长期向上趋势不变,上市公司在经济发展调结构和创新发展、并购重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公司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用良好的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董事长丁海富先生,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总经理俞曙先生,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严伟群先生、沈之能先生、厉生荣先生、张建夫先生、余正阳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增持计划
(1)增持人
1)公司董事长丁海富先生,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
2)公司总经理俞曙先生,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严伟群先生、沈之能先生、厉生荣先生、张建夫先生、余正阳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3)增持方式:增持人拟响应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实施,并自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起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金额
董事长丁海富先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金额不低于240万元;
总经理俞曙先生,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严伟群先生、沈之能先生、厉生荣先生、张建夫先生、余正阳先生增持金额将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具体确定。
2、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努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七、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通过电话、实地调研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企业发展,让投资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