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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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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37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及部分董事、监事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措施,有效开展市值管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坚定投资者信心。

 三、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努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四、部分董事、监事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鼓励和支持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时择机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阎立群先生和监事张立强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情况

 阎立群先生、张立强先生在2015年3月曾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公司股份。根据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2015】111号《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阎立群先生、张立强先生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在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阎立群先生的增持金额不低于90万元,张立强先生的增持金额不低于40万元。

 2、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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