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 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周明轩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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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行为是周明轩先生(代表董监高人员)针对近期股票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所作出的决定,其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