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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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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4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09:00

 (2)召开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4)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郑成武、张文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蚌埠中山支行申请的0.5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申请的0.3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4、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1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1、2、3、5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4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郑成武、张文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8907092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33557097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5年04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公司于2015年04月1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5年4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公司总资产17.75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0.9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8.78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8.00亿元。总负债7.72亿元,其中:吸收存款7.68亿元。截止2015年5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4.0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23.91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23.91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且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龙大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三)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综合授信服务:2015至2016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备忘录有关规定,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鉴于财务公司经营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尚未进行年度审计。为进一步控制风险,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在未取得财务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前,公司暂不与财务公司开展资金存储类业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其核查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德证券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后续安排。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中德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4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10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5年度拟为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8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07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长征北路820号

 法定代表人:涂勤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ITO导电玻璃、显示器玻璃、真空镀膜玻璃、手机屏幕玻璃、各种规格的模组、触摸屏、显示器以及相关玻璃配套设备及原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不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后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意以上担保。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公司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支持该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10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0%。除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本次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承诺,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时提供同等金额、同等期限反担保措施。

 另本公司持有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60%的股权,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本次未对其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5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5:00至2015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5年7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蚌

 埠中山支行申请的0.5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蚌埠分

 行营业部申请的0.3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3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27日和2015年7月28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

 (2)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投票当日,“诚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3.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通过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5:00至2015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徐惊宇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2、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被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5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5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获得政府

 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财政局拨付的企业社会补贴资金244.89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笔补贴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贡献当年税前利润244.89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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