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
上述增持公告发出后,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对参与本次增持的人员、增持方式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增持人员增加董事、副总裁万思本先生,副总裁李伟先生、刘利权先生、钟贵良先生、黎洪先生;增持方式增加“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调整后的增持计划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看好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增持人员: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董事、总裁杨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董事黄有全先生,副总裁罗军先生、林雨先生、杨向东先生,财务总监周倩女士,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董事、副总裁万思本先生,副总裁李伟先生、刘利权先生、钟贵良先生、黎洪先生。
3、增持时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
4、资金安排:使用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使用资金不低于20,500万元人民币。
二、增持方式
1、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