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承诺函,国资公司承诺自即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67,293,5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