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接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通知,市国资委提出了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国资委要求所出资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股东,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
1、在股价异常波动时期,市国资委不减持直接持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各直管企业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2、市国资委及各直管企业对股价严重偏离其合理价值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予以增持。
3、继续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要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5、督促所控股上市公司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近期增持本公司股票。
截至2015年7月9日,公司已接到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承诺在未来1个月内自愿自筹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000019),并承诺所增持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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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