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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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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09版)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二) 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46层06-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洪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洪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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