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6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的美好愿景,对公司未来发展及持续盈利能力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司采取以下举措:
一、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2011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2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89,653股,占首次增持日公司总股本495,021,684股的1.37%;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14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502,249股,占首次增持日公司总股本990,043,368股的5%。截止目前,远东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45,042,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5%。
二、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承诺:此前未减持公司股票,今年内也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体现对上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和提升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早已实施事业合伙人制,包括公司所有核心员工每年都有机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投资人,持续有效激发了公司广大员工的创业、创新、创优、创富激情。
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实施主动信息披露工作,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让投资者更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动态,进一步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与互信,树立市场信心。
五、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朝着“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的战略目标转型升级,坚定不移走产业整合、并购发展道路,持续不断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六、公司坚持遵纪守法、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抢抓经济转型机遇,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和长期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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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希兰女士、蒋国健先生、卞华舵先生、独立董事钱志新先生、马治中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长许国强先生、监事蒋承志先生、陈金龙先生、毛建强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3、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俊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高管有蒋华君先生、汪传斌先生、朱长彪先生、刘志君先生。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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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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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王建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