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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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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05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任思龙先生、陈平先生、丁发晖先生、樊剑军先生及刘宏光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任思龙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4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陈平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4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樊剑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刘宏光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思龙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09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本次质押股份2,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累计质押股份6,56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39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本次质押股份2,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累计质押股份5,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发晖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39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本次质押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累计质押股份3,0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剑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39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本次质押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累计质押股份3,7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39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本次质押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累计质押股份5,1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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