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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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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6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局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司董事局和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已按程序推荐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待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将作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人选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名单:欧辉生先生、梁学敏先生、黄志华先生、李少汕先生、周娟女士、真虹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田秋生先生、郑国坚先生、张文京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支付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珠海港拟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支付年度报酬人民币柒万元,按月支付(以上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承担上述董事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审批。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董事局换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支付董事薪酬的议案》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1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请见刊登于2015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7月11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欧辉生 男,45岁,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珠海市正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总经济师助理,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珠海市汇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功控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2012年1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更名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2月至今,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2013年6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2011年7月—2015年2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3年6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

 与公司和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学敏 男,57岁,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电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力合股份)董事长,力合股份董事; 2006年9月—2007年2月,任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2月—2009年2月,任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2011年10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更名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4月至今,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2015年2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2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与公司和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志华 男,51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政工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珠海市针织漂染厂副厂长,珠海经济特区粤华染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工委会主席、党委委员,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2007年1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1993年—2012年5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更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月至2015年2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4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2,269股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少汕 男,54岁,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珠海斗门县科技局局长,珠海市工业委员会主任助理、主任科员,珠海市功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3月—2006年12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8月—2007年1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7年1月至今,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更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2月至今,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娟,女,34岁,本科,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4年7月—2011年10月,历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财务、审计员、项目经理;2011年10月—2013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财务人员、招投标临时负责人;2013年9月—2013年12月,任珠海市财政局特聘检查专家;2013年12月至今,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至今,任珠海市公交集团董事、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真虹,男,57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上海海运学院(后改名:上海海事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规划办公室主任;1999年—2004年,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导;2001年-2004年: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处长;2006年至今,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导;2006年-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2008年至今,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

 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简历:

 田秋生,男,59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工作经历:1982年7月—2005年7月,在兰州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导师,并先后担任兰州大学经济系副系主任、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2005年7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5年11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2005年10月至2012年5月兼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今,兼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主要兼任:广东产业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中国百名经济学家信心调查”特邀经济学家,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消费经济学会理事,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国坚,男,36岁,博士,副教授。主要工作经历:2008年8月-2010年12月,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2011年1月—2012年12月,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3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副主任。2014年12月至今,兼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主要兼任:广州市中晟宏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文京,47岁,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律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洛阳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7月-1997年12月,珠海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查员;1998年1月至今,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主要兼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律顾问,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6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梁小天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推荐资格的股东单位按程序推荐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对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作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许楚镇先生、姜平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2人,同意2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1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楚镇,男,57岁,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机电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汽机所副所长、党总支副书记;珠海市洪湾燃机发电厂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发电厂厂长、书记;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8月—2011年5月,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珠海华电洪湾/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11年5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2012年5月,任珠海水务集团公司副总工;2012年5月至今,任珠海市国资委专职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5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9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10月至今,任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主要兼任:珠海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委员会委员、政协珠海市委员会经济顾问、珠海市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平 男,30岁,本科。主要工作经历:2007年8月—2012年3月,在珠海特区报担任市政经济记者;2012年3月至今:在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划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职务。主要兼任:珠海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6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1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欧辉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梁学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黄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李少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周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真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田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郑国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张文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许楚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姜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支付董事薪酬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7月2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1),2.01元代表议案2.(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杨昊翔。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7月11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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