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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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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5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在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黄保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7。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8。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9。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年7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万林股份于2015年6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622.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57.55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对本次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支出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5)第106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5)第E0118号《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248.74万元。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产品全部为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以及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高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要求;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安全性,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的现金管理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含9,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万林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股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万林股份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5年7月10日发表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万林股份于2015年6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622.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57.55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对本次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支出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5)第1067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万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8号),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为人民币5,248.74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248.74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5)第E0118号《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与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万林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7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5)第E0118号《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并于2015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1,050万元人民币,此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5)第1067号验资报告。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适当及必要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7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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