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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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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5-03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使公司股票市值趋于合理,本着对公司当前稳健经营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市值管理,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积极披露获得国家交通运输部港建资金补助公告,有利于增强各股东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提升的信心。

 公司在股价连续下挫之后,积极寻找提振股价的利好事项。经公司积极争取,获得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司航道扩建工程建设资金、第四港池西南防波堤工程建设资金两项补助,合计金额11,620万元。本着自愿披露原则,公司于7月8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公告》,为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强调指出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二、提倡业绩文化。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对市场负责、对公司未来负责的态度,坚持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在强化并维护港口主业稳定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同时,大力发展能够对公司主业具有支撑作用的各项辅营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继续努力开拓货源市场、推进业务创新,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公司将一如既往,踏踏实实、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工作,已获得2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公司将择机分期发行,用于偿贷等,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业绩。

 三、经公司自查及向大股东方问询,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在近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公司提请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出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原限售承诺事项尚未到期的,公司提请其严格履行承诺,并出具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五、公司将进一步增进投资者交流工作,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欢迎各类投资者来公司调研,了解公司,共同见证公司发展,增进对公司的认知。

 六、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落实上述措施,并坚决拥护、支持和践行监管部门对稳定股市、股价所采取的各项举措,坚定信心、携手并进,在维护公司股价工作中,继续寻找并实施有效的方式、方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维护本公司股价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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