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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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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仰帆控股

 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10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1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3号楼3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303室

 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5年7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二)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二)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88)31,013,002股,占其总股本的19.8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仰帆控股股份主要是基于对该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和未来前景的预测。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仰帆控股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数量及比例

 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9日,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仰帆控股股份9,152,300股,占仰帆控股股份总额的4.68%;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仰帆控股股份678,300股,占仰帆控股股份总额的0.3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后合计持有仰帆控股股份29,499,995股,占仰帆控股股份总额的15.08%,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仰帆控股股份的9,830,600股,占仰帆控股股份总额的5.03%。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仰帆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帅曲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盖章):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鑫 

 日期:2015年7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帅曲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盖章):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鑫 

 日期: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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