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的通知,鉴于近日股票市场的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恒邦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恒邦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恒邦集团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940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