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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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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续增持公司股票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4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续增持公司股票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面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和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参与稳定公司股价。

 (一)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的通知, 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5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中。

 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的通知, 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一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二)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自2015年7月9日起5个交易日内,吴经胜先生、李柯女士、廉玉波先生、刘焕明先生、张金涛先生、罗红斌先生拟计划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何龙先生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李黔先生、周亚琳女士拟计划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上述增持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金涛先生已经于2015年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票4.0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1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532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亚琳女士在2015年7月8日之前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共增持公司股票26.3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06%。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于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票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40%;完成该增持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6,268.18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703%。

 二、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3,259.0612万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实现核心员工与公司的利益捆绑,激励核心员工为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在资本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2015年7月10日-2016年1月10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通过电话、实地调研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企业发展,让投资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五、公司始终坚持“技术为王,创新为本”的发展理念,凭借垂直整合和集成创新的发展模式,在IT、汽车、新能源领域分别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公司将积极引领全球新能源产业变革,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也将一如既往踏踏实实、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为投资者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5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61号),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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