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先生通知,张德华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德华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若未来六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2015年7月8日的收盘价格26.64元(期间如有除权除息,则进行相应调整),张德华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万股,增持数量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张德华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德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