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来函,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15)66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豫联集团计划自本公司股票复牌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24.99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