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一、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
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收购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洗煤业务。停牌期间,经协商,由新郑煤电全额收购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精煤”)。
截止?2015?年6?月?30?日,新郑精煤总资产为30690万元?,?净?资?产为9880万元。本次收购尚待进行资产评估。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后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且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以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该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收购事项完成,一方面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和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另一方面还将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双方虽已基本达成股权收购意向,但因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后续还需上级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并经公司依法审议决策后方可实施。
2. 因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以上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