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81号),批复内容主要如下:
一、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56,297股新股;
二、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伟明、朱兆龙
电话:020-38699138
传真:020-38698208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朱煜起、顾少波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