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0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运”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而持有宜昌交运47,604,636股股份,约占宜昌交运总股本的 35.6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交旅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旅集团应当会同宜昌交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交旅集团将持有本公司47,604,63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66%),交旅集团将变更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