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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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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女士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鉴于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岭医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女士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以岭药业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以岭药业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252万元。

 具体计划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女士,公司董事戴奉祥先生、郭双庚先生、赵韶华先生、王卫平先生,监事高学东先生、刘根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蔚女士、韩月芝女士、张秋莲女士、高秀强先生。

 二、增持金额

 ■

 三、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所需资金为各计划增持人自筹资金。

 四、增持时间和承诺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以岭药业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以岭药业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规范诚信经营发展,努力稳步提升公司业绩;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回报投资者;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通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公司感谢全体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坚定维护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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