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宏巨公司”)通知,广东宏巨公司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4,000,000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广东宏巨公司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000,000 股。本次增持前,广东宏巨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1,70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增持后,广东宏巨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5,7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广东宏巨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广东宏巨公司拟在未来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广东宏巨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宏巨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