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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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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进展情况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5-05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进展情况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201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英富诚”)提供委托贷款,两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7月1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5年6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编号:2015年太阳宫委字第002号)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招商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贷款期限:6个月(可提前归还)

 贷款利率:年利率为10%

 截至2015年6月19日,上述《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所述款项已经发放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6月25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5年7月8日,公司将剩余的壹亿陆仟伍佰万元已经发放。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所述款项叁亿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 月 9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5-054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合同》,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理财产品,详见2015年4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二、 委托理财履行情况

 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8日到期,银行如期如约支付公司本金6,000万元及理财收益762,904.11元,以上合同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5-055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公司2015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2015年度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2、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本理财计划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交易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4、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时间内允许申购和赎回。

 5、申购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产品申购日:2015年7月9日

 7、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交通银行可提前终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进行赎回操作。

 8、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2)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9、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1)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已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相应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2)实际年化收益率:

 交通银行每周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周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3)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方法:

 本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存续天数,当客户赎回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确定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

 10、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因本条1(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11、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5)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募集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8)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无法实现按银行公布的本产品相应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甚至理财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收益。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15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合同》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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