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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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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通知,针对近期股票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和本公司股票价格的连续下跌,为确保本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海油安排其一致行动人——控股子公司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油安排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增持了公司股份1,01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增持金额1,080.66万元。本次增持前中国海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0,113,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4%,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分别持有6.65%和0.28%的公司股份,即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6,55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8%。本次增持后,中国海油和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77,565,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0%。

 二、 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海油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 其他说明

 中国海油持有财务公司62.90%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77%股份,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中国海油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海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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