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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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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2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
评估报告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出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265号)(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由于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沃克森重新出具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5】0235号)(以下简称“新评估报告”)。

 一、原评估报告与新评估报告主要差异情况的说明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新评估报告和原评估报告均采用了资产评估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方法的选择前后一致。

 2、关键评估参数差异情况

 新评估报告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未来收益进行了合理预测,对关键评估参数进行了合理的选择和判断,关键评估参数与原评估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3、评估结论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35,624.71万元,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35,905.64万元,与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新评估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35,905.64万元,新评估报告不涉及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定价。

 三、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新评估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原评估报告与新评估报告在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评估结论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2、新评估报告不涉及公司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的交易价格。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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