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5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9日停牌。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亿元。

 一、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李建华、林国雄、王敏、彭钦、庄义清、温少生)自筹资金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亿元。

 二、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