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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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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6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徐金富先生;董事:陈汛武先生、张利萍女士、顾斌先生、禤达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徐三善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前述人员”)。

 2、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000元。

 3、增持资金来源:前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二、增持目的

 公司前述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参与人个人增持期间及其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目前,前述人员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5,383,7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本次的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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