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5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倪永华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计划在公司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倪永华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强烈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计划以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孙锋峰先生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50万股,倪永华先生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5万股。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期间

 公司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

 五、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前,孙锋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3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82%,本次孙锋峰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50万股;倪永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1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155%,本次倪永华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15万股。

 六、其他说明

 1、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金固股份的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