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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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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05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的书面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并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不超过510万股,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二、增持目的

 增持人买入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所做出的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与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增持方式

 根据股票二级市场情况,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

 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

 2、截至目前, 天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2%;天齐集团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30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025,5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1.36%。

 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承诺: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采取公司回购、股东增持、员工持股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承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不散播不实传言,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3)承诺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诚实经营,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

 (4)承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诚邀各类投资者来公司调研。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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