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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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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3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下跌影响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3日、7月6日及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9日停牌,并完成相关核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下跌影响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下跌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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