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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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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 于2015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5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独立董事孙邦清先生、独立董事鲁建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刘翔先生因在外出差委托董事刘军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0,000,000股增加至200,000,000股。依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实施。公司拟用零部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对聚隆精工增加注册资本。零部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以募集资金增资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如下:

 单位:万元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为公司进行下一步业务开展做准备。

 2、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的本次增资。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公司及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定于2015年7月24日9点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

 详见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 于2015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5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冯文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0,000,000股增加至200,000,000股。依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实施。公司拟用零部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对聚隆精工增加注册资本。零部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以募集资金增资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公司及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9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实施。现为保证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向聚隆精工增加注册资本。本次聚隆精工增资金额为18,349.40万元,增资完成后,聚隆精工的注册资本由56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8,909.40万元人民币。

 公司《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过本次增资事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因此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聚隆精工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2、企业注册号:342502000006862

 3、成立时间:2004年5月26日

 4、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5、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洗衣机减速离合器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其他机电产品生产和销售

 7、增资前后的股本结构

 ■

 8、最近三年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9、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公司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对聚隆精工进行增资。

 10、本次增资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聚隆精工可以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扩大现有产能、提高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建成后,一是大幅提高关键零部件的质量保障水平,通过加强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以及提升装备能力,切实提高关键零部件质量、精度,确保产成品达到质量要求;二是迅速扩大聚隆精工机加工、冷锻、注塑等零部件加工能力,大幅提高自动化程度、专业化水平,提高聚隆精工公司关键零部件供应能力、自给率、供货及时性,有效破解影响聚隆科技总装能力不足的发展瓶颈;三是关键零部件自给率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毛利率,提升聚隆科技盈利能力。

 3、存在的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虽然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基于市场环境、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已做出详尽分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技术与工艺成熟,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宏观经济形势或相关关联行业景气程度突变等情况,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零部件加工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使用权)16,292.0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额约1,329.59万元,未来估计资产折旧将大幅上升,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产出和销售水平,则固定资产折旧的大幅上升必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由此产生一定程度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本次增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为公司进行下一步业务开展做准备。

 2、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的本次增资。

 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5,303,348.3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696,651.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拟用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增加注册资本。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及聚隆精工分别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聚隆精工共设3个专项账户,按项目用途分别存储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各账户信息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17090029200516668

 银行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38号

 金额:224,540,767.74元(2015年6月30日金额)

 用途: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新型、高效节能减速离合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17090029200506886

 银行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38号

 金额:183,522,418.50元(2015年6月30日金额)

 用途: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账户名称: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17090029200416481

 银行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38号

 金额:0元(2015年6月30日金额)

 用途: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聚隆精工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聚隆精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聚隆精工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聚隆精工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强、叶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聚隆精工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聚隆精工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聚隆精工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聚隆精工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聚隆精工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聚隆精工及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聚隆精工、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聚隆精工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公司及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5,303,348.3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696,651.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公司及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3、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相关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本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四、其他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I。

 详见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及传真应在2015年7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阮懿威 曾柏林

 联系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32222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2、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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