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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青集团”(股票代码00261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青集团”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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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东富龙”(股票代码30017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东富龙”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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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东山精密”(股票代码00238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东山精密”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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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飞乐音响”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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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高德红外”(股票代码00241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高德红外”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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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高新发展”(股票代码00062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高新发展”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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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国机汽车”(股票代码60033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国机汽车”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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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海南椰岛”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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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汉鼎股份”(股票代码30030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汉鼎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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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恒生电子”(股票代码60057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恒生电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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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鹏飞”(股票代码30035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鹏飞”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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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业资本”(股票代码60024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业资本”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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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金利华电”(股票代码30006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金利华电”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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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金证股份”(股票代码60044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金证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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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利欧股份”(股票代码00213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利欧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南方泵业”(股票代码30014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南方泵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产业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省广股份”(股票代码00240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省广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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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皖能电力”(股票代码00054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皖能电力”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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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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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欣旺达”(股票代码30020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欣旺达”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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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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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天科技”(股票代码30025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新天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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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银江股份”(股票代码30002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银江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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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2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材科技”(股票代码00208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材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5号文注册,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8月10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5 年 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6号文注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8月10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5 年 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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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067,C类份额代:001380),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122,C类份额代码:001123),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172,C类份额代码:001381),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190,C类份额代码:001191),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325,C类份额代码:001326),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329,C类份额代码:001330),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331,C类份额代码:001332),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327,C类份额代码:001328),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336,C类份额代码:001337),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453,C类份额代码:001454),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492,C类份额代码:001493)。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上述适用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2015年7月10日开始,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上述基金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按原费率的6折收取,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为:

 1.管理费

 优惠活动期间,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年费率计提。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2.销售服务费

 优惠活动期间,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2%。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上述适用基金的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期间地产A份额、地产B份额停复牌公告

 因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地产份额(基金代码:160628,场内简称:房地产)、鹏华地产A份额(基金代码:150192,场内简称:地产A)及鹏华地产B份额(基金代码:150193,场内简称:地产B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地产A、地产B于2015年7月10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7月13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3日地产A、地产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10日地产A、地产B的份额净值, 2015年7月13日当日地产A、地产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7月10日,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注: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新能源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7月10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新能A份额、新能B份额将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30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日新能A、新能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9日的新能A、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1.006元,2015年7月10日当日新能A份额和新能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鹏华新能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新能源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鹏华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新能源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3、由于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分拆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5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00%,因此鹏华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5年7月9日起调整为5.00%。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B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日复牌首日新能A、新能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5年7月9日的新能A、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1.006元。2015年7月10日当日新能A和新能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信息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分级,基础份额)、鹏华信息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A)、鹏华信息B份额(场内简称:信息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7月9日,信息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信息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信息A、信息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A、信息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信息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信息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信息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信息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信息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信息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信息分级的情况,因此信息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息分级、信息A、信息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信息A份额与信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信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

 带路A份额、带路B份额停复牌公告

 因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一带一路份额(基金代码:160638,场内简称:带路分级)、鹏华带路A份额(基金代码:150273,场内简称:带路A)及鹏华带路B份额(基金代码:150274,场内简称:带路B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带路A、带路B于2015年7月10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7月13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3日带路A、带路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10日带路A、带路B的份额净值, 2015年7月13日当日带路A、带路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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