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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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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6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和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和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和“增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投向和金额进行明确。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相关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补充披露了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3、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变更事项进行了相应更新。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6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7日以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和金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和“增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投向和金额进行明确,具体明确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和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李楚源先生、陈矛先生、刘菊妍女士、程宁女士、倪依东先生、吴长海先生和王文楚先生就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李楚源先生、陈矛先生、刘菊妍女士、程宁女士、倪依东先生、吴长海先生和王文楚先生就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李楚源先生、陈矛先生、刘菊妍女士、程宁女士、倪依东先生、吴长海先生和王文楚先生就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审议通过的“王老吉大健康(梅州大埔)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审议通过的“王老吉大健康(梅州大埔)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的王老吉凉茶浓缩液提取基地的实施地点将由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变更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6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和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有效授权期和决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和金额进行了明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2015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和“增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投向和金额进行明确,具体明确情况如下:

 一、增资广州医药有限公司项目

 原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和金额为: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大商业”业务平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投资用于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体系建设和打造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现将该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和金额明确为: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大商业”业务平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投资用于“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49,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

 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增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项目

 原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和金额为: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增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整合公司内部大健康资源,加强品牌、渠道建设,优化生产布局,以提升公司“大健康”板块的资产独立完整及综合盈利能力。

 现将该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和金额明确为: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上述两个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和金额明确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情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两个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和金额明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情况

 上述两个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和金额明确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为:

 ■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系根据两个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确后的具体投向和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额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7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公司与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城发”)于2015年1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广州城发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需要增加资金募集到位、补充陈述与义务等相关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广州城发于2015年7月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日期:2015年7月9日

 (二)资金募集的到位

 乙方保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募集到位。

 (三)补充陈述与义务

 乙方应在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股锁定期内,促使其合伙人不得转让在乙方的财产份额或退出合伙。

 乙方共有合伙人2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

 (四)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若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数量、价格及期限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认购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3、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如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锋”)于2015年1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上海云锋拟以其筹建和管理的专项投资主体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鉴于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投资”)为上海云锋管理的专项投资主体,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需要增加资金募集到位、补充陈述与义务等相关约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云锋、云锋投资于2015年7月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日期:2015年7月9日

 (二)权利义务的享有与继承

 甲方和乙方确认丙方为认购协议中定义的专项投资主体。乙方在认购协议中的权利全部由丙方享有,乙方在认购协议中的义务全部由丙方继承。

 (三)资金募集的到位

 丙方保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募集到位。

 (四)补充陈述与义务

 丙方应在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股锁定期内,促使其合伙人不得转让在乙方的财产份额或退出合伙。

 丙方共有合伙人2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若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数量、价格及期限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则乙方和丙方应向甲方总计支付其应认购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3、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如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则各方均不构成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7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现因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98号)》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监管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关注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如下:

 1、2010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4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针对告知书中所提及的问题,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相关会议运作情况问题及整改措施

 ①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召开情况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公司共召开三次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其中,2009年未召开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②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召开多次由总经理主持的会议,具体如下表: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于过去三年间召开了56次由总经理主持的会议,月均召开次数分别达1.3次、2.0次与1.5次。然而,仍存在部分经理办公会议与其他各类会议合并召开的情况。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合理地安排会议,做到“经理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确保会议效率和效果。

 (2)有关部分制度完善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①2010年上半年,因应公司的实际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2010年6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公司章程第123条关于董事会构成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据此,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原先的“七名”增至“九名”。

 2010年10月28日,按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构成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36条修订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10年12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有关公司章程与《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监事会人员组成的表述一致性

 鉴于公司章程第168条与《监事会议事规则》第15条中关于监事会人员组成的规定未完全一致的情况,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第15条修订为“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和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该表述内容与公司章程第168条一致。有关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完善

 2010年3月至4月期间,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广东证监【2010】30号),公司对信息披露有关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公司发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办法》中尚未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责任追究机制。为此,公司按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于2010年4月29日报送予广东证监局。2010年8月27日,按照《信息披露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十五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联交所和上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与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违反本管理办法买卖公司股票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有关公司业务、人员方面的独立性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①关于下属企业的设备升级改造、资产出售、物业出租等事项的审批

 公司已对下属企业的设备升级改造、资产出售、物业出租等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梳理、理顺,除部分重大事项需征求国有控股股东意见作为公司最后决策的参考依据外,下属企业的设备升级改造、资产出售、物业出租等一般事项均按公司有关审批程序进行。

 ②关于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

 公司已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司部分在控股股东兼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制定了调整方案,调整后将不会存在中层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况。

 (4)有关高管人员签署拆借合同权限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力求积极做好内部资金调剂工作。内部资金调剂中,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与下属企业签署合约。董事长的授权书一年一签,关于内部借款合约签署的权限授权书规定如下:2007年6月15日签署的授权书规定,单笔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6月16日签署的授权书规定,单笔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2008年初与联合美华合资,由子公司变为合营公司,但根据合资合同承诺,公司给予广州医药的借款于合资公司成立后两年内不收回,总金额为2亿元。公司借给广州医药的款项由多笔组成,期限均为一年期,由于承诺合资后两年内不收回,原借款合约到期后办理续期。2008年度两笔借款到期,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和3,266万元。为了简便,办理续期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将两笔借款合并为一笔编制了合约,总经理签署了合约。本合约的签署超越授权权限,实属公司相关部门合同安排和把关的疏忽导致的,公司的其他合约没有类似情况存在。

 公司借给广州医药的所有款项均于2009年底前收回。今后,公司一定严格把关,杜绝超权限事项发生。

 2、2012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加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进行了核查,并整改如下:

 公司收到上交所通知后,就通知中提及的事项向上交所进行了汇报。公司表示将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此外,为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规则的了解,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加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以确保公司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3、201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要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治疗性双质粒HBV DNA疫苗事项及时履行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3】128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针对监管函中的问题,公司进行了核查,并整改如下: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向上交所汇报了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于2013年12月14日通过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治疗性双质粒HBV DNA疫苗IIb期临床研究工作初步结果的公告》、《治疗性双质粒HBV DNA疫苗治疗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及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的Ⅱb期临床试验结果讨论》,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表示日后将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相关重大事项,继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及时向投资者履行披露义务,以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4、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5】000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201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修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注入承诺履约期限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修改承诺事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的注入时间修改为“待‘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鉴于广药集团修改该承诺事项的替代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修改该承诺事项的替代方案,承诺尚处于履约期内,广药集团曾存在的短期超期未履行《关于商标注入的承诺》的行为已得到规范。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交易所的《关注函》,积极进行了整改工作,公司多次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公司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7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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