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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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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金融”)签署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7月13日起,汇付金融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 代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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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债券认购期为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目前,汇付金融仅代理该基金的认购等基金业务,其他申购等业务的开通情况,将在该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中明确。

 三、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

 四、对于同时具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业务的基金, 汇付金融仅代理基金前端收费业务,后端收费业务暂未开通。

 五、汇付金融将开通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基金中符合条件的将参加该活动,具体业务内容以汇付金融相关规定为准。

 六、咨询方式

 1、汇付金融客服电话:400-820-2819

 2、汇付金融网站 :fund.bundtrade.com

 3、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4、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汇付金融各营业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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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A类份额场内简称:双债A。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 类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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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4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7月10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停牌一小时。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7月15日开始重新计算。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6)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7月13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7)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9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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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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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申购金额的大小,将申购费用划分为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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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将赎回费用划分为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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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2)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适用基金:本基金份额开通与旗下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另外,本公司已在直销渠道开通旗下基金跨TA转换业务,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 杨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 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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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7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5年7月13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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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分红不少于1次,每次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9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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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7月15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7月13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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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4年6月3日公告并从2014年6月3日起暂停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万元以上金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业务。本次公告定于2015年7月10日起恢复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有金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业务。

 (2)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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