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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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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与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5-07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与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并购基金

 ●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融创”)作为并购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分别认购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同时对外募集不低于20亿元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共同设立并购基金。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当事人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3层A单元303、305-311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注册资本: 40007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8日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北京中海嘉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98%,西藏盈丰嘉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2%。

 主要业务:业务涵盖定增投资、产业重组、海外市场投资、并购/产业基金及金融服务等六大板块。中新融创围绕上市公司需求,以一级半市场定增投资为核心,向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产业基金、资产收购延伸,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中新融创结合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和产业变迁,在有前景的产业聚焦,投资主题包括增长、整合和转型,重点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健康医疗、化工、环保、新能源、零售消费等行业布局。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新融创总资产为170,644.63万元,净资产51,820.56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9,650.3万元。

 三、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中新融创以1:1的比例合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拟合作的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并购基金日常事务的管理。

 并购基金将主要围绕P2P、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等六大领域,寻找该领域的优质项目资源和公司,开展投资并购业务。

 四、协议内容

 1、公司与中新融创拟出资,并对外募集部分资金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专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初步安排如下:

 (1)公司与中新融创拟以1:1的比例合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拟合作的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并购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2)公司与中新融创作为并购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各认购5亿元人民币,同时对外募集不超过20亿元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基金。

 (3)并购基金资金将根据项目需求分期投入。

 2、工作小组

 为了尽快促成并购基金的设立等相关工作,公司与中新融创将共同成立专门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公司与中新融创协商后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系公司“地产加互联网金控”双主业战略的延续。公司通过持续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已经初步构建了互联网金控平台的布局。中新融创作为专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丰富的并购经验。成立并购基金有利于公司把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完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07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7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的53,470,000股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同时,新湖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100,000股、22,100,000股、6,200,000股和13,700,000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7月8日、7月7日、7月8日、7月7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16年11月17日和2017年3月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交易资金融出方分别为“湘财-平安大华-兴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华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浦发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湘财证券-浦发银行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按照委托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投资指令,将定向计划委托资金融出给新湖集团。

 近日,本公司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68%,下称“宁波嘉源”)通知,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7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8日,购回交易日是2016年3月18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897,05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宁波嘉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28,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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